法官的座右铭
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。以下是与法官有关的座右铭,欢迎阅读。
1、法律是法官的上帝。
2、越明确的法律,就越会被遵守。
3、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。
4、被告人是否有罪,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,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。
5、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。
6、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。
7、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、禁止、允许和惩罚。
8、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。
9、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。
10、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;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。
11、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。
12、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。
13、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。
14、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。
15、法则产生于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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